新供聯傳[2018]7號
關于開展2017年度縣級經濟強社、基層社標桿社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、農村綜合
服務社星級社申報評定工作的通知
伊犁州供銷社、各地州(市)供銷社(辦事處):
為加快推進基層組織建設,堅持提質和擴面相結合,在不斷提高基層組織覆蓋率的同時,加快建設一批經濟實力強、體制機制活、服務水平高的縣級社、基層社、農民合作社和農村綜合服務社,帶動全系統基層組織進一步加快發展,為農業發展、農村繁榮、農民增收做出積極貢獻。自治區供銷社決定開展2017年度縣級經濟強社、基層社標桿社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、綜合服務社星級社申報評定工作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內容
(一)縣級經濟強社。從組織體系建設、流通網絡構建、社有企業發展、經營服務創新等方面綜合考慮,培育一批經濟實力強、組織基礎牢、服務水平高、農民評價好的縣級社,帶動全系統縣級社全面發展,做大做強。
(二)基層社標桿社。培育一批基層社標桿社,指導其進一步密切與農民的組織和經濟聯系,不斷增強經營服務能力,帶動全系統基層社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,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。
(三)農民合作社示范社。培育農民合作社示范社,引領全系統農民合作社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、標準化生產、品牌化經營、市場化運營,增強競爭力、帶動力和經濟實力,實現快速健康發展。
(四)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。按照總社《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評定與劃分》有關規定,培育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,帶動全系統農村綜合服務社又好又快發展,打造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臺。
二、申報程序及要求
(一)縣級經濟強社、基層社標桿社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
1.申報。各地州(市)供銷社要按照《關于印發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縣級經濟強社評定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新供聯發〔2017〕234號 )、《關于印發《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基層社標桿社評定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新供聯發〔2017〕235號 )、《關于印發《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新供聯發〔2017〕236號 )文件要求對照申報條件開展申報工作,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單位填寫縣級經濟強社、基層社標桿社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(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),附申報單位工作總結(電子版,2000字以內)以及5張以上照片(電子版,含標識、全景、開展服務項目等)報送自治區供銷社。其中,已評定為總社百強縣級社、基層社標桿社,國家、總社及自治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單位不得重復申報。
2.初審及評定。各地州(市)供銷社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排序后,將排序結果和申報單位材料一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報送區社。區社將對申報單位及資料按照標準進行嚴格評定,并在自治區供銷社網站進行公示。
(二)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
各地州(市)供銷社要按照《關于印發《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評定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新供聯發〔2017〕237號 )文件要求組織開展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評定工作,五星級社由自治區供銷社評定,符條件的單位填報申報表(附件4))四星級社由地州(市)供銷社評定,三星級社由縣級供銷社評定。各地州(市)供銷社于2018年6月10日前將三星級、四星級評定結果及擬推薦的五星級社匯總名單(附件5)報送區社。已評定的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不得重復申報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自治區供銷社將把縣級經濟強社、基層社標桿社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、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做為提升基層組織體系建設質量,納入2018年綜合業績考核范圍,并將基層組織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基層社標桿社項目。各地州(市)供銷社要積極認真組織,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把關,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有效,對已評定的單位加強管理和指導,實行動態管理,建立監測淘汰機制。
(二)各地州(市)供銷社要積極爭取項目資金,加大對縣級經濟強社、基層社標桿社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、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的支持力度,使其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。
聯系人:尚曉林、艾提亞
電話:0991—5847641
傳真:0991—5821144
電子郵箱: 1271762025@qq.com
附件:1.縣級經濟強社申報表附件1.2.3.5
2.基層社標桿社申報表
3.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
4.五星級農村綜合服務社申報表附件4
5.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匯總表
自治區供銷社
2018年5月11日